福州公租房细则:自愿放弃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www.yingfu001.com 2015-10-15 11:1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近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出台《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含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的租赁管理工作。

  细则规定,对房源不足的户型,有关部门可统筹提供下靠一个户型档次房源,即一人户可配租40平米以下户型;夫妻二人户家庭可配租45平米户型;三人户两代家庭可配租55平米户型,此类家庭可在实际应承担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0%。

  根据细则,保障家庭因工作或家庭等特殊原因不参加当批次选房,可申请延至下一批,一个家庭只能延后一次。另外,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租房

  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情形有:逾期未参加选房且未在通知期限内申请延后的;已申请延后,但第二次选房期内仍未参加选房的;已参加选房但未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通知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在轮候配租期间自愿申报退出保障资格或在租赁期间自愿申报退出所承租公租房的(原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或父母申报退出原保障家庭的情况除外)。

  细则同时规定,除家庭人口发生变化需调整配租标准以外,已配租公租房一般不作调整。此外,保障家庭中有属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年满70周岁孤老、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对象,需要调整配租房源的,可申报调整。对于特殊困难对象,房产管理部门可直接安排适宜的房源配租。一个保障家庭只能调整一次同户型房源。

  根据细则,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第二年起,每年年末需申报家庭基本情况;每个保障家庭一个租赁期限内至少抽查两次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拒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保障家庭,将被口头或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