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新疆小微企业“减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月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记者近日走访了乌鲁木齐市部分小微企业,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元旦起实施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而就在2014年10月,我国刚刚出台了“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一波又一波的政策红利也激发了小微企业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