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余额达13万亿 业内曝监管层正研究交易转让

www.yingfu001.com 2014-05-29 07:20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差的局面或将逐渐被打破。

  近日,某股份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行正在研究新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如需要资金可将该理财产品用于抵押贷款。

  某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在国内已存在多年,主要为应急使用资金的客户提供。不过,因贷款利率要比银行理财收益率高,客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做。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马上开始着手研究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交易和转让,其主要目的是盘活银行理财产品,提高流动性。

  昨日(5月27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13万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品种将近5万个。

  已有理财品进行类证券化交易

  “对银行来说,发行理财产品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利用理财发放贷款可以增加利息收入,而且这种产品对银行的风险很小,目前还只是本行理财质押本行贷款,未来的趋势,会是本行可以用他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贷款。”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的贷款需求较高,有些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需要资金时希望通过理财品质押进行贷款,这种方式变相提高了理财流动性。

  其实,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在国内并非刚刚兴起。2012年,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相继开始推出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以缓解投资者的现金紧急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类资产证券化交易是银行理财产品提升流动性的最终发展趋势。

  “相关部门马上开始着手研究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交易和转让,其主要目的是将银行理财产品盘活,提高流动性。”前述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上述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和转让已经探讨多年,如果实现了,理财融资需求度会下降,因为理财产品证券化了,和银行理财过去的定位有一定冲突。

  此前,2012年7月,建设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曾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价格围绕产品净值上下波动1%,采取T+6的交易制度。该款产品是一款固定期限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被称为“乾元01”,交易代码“52001”,产品期限为183天,于2013年1月11日到期,该产品发行规模为2亿元。

  投资者买卖理财产品的申报经系统成交之后,将在当日完成交易结算,次日到账。而所谓T+6的交易模式,即交易方买入后卖出同一理财品种或卖出后买入同一理财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曾有基金公司人士认为,这是银行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的结果,属于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流转的创新型服务,为银行理财计划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服务,虽然离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还有距离,但业内当时认为,此举已迈出了一大步,这一类资产证券化交易或将成为一种趋势。

  理财登记系统可用于信息披露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被作为类存款看待。

  在刚性兑付尚未打破的背景下,向资管发展已经成为银行理财转型的重要趋势。去年10月,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报价交易,为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实现 “净值化”打下基础。

  在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看来,银行理财交易、转让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理财如何转型,如果银行理财类似于基金份额客户认购赎回,就不需要二级市场交易;而封闭式理财产品,例如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理财产品,类似于资产债券就需要二级市场转化。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交易、转型涉及的登记、托管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现在各银行都有托管,很多产品都有本行托管,现在有些也由其他银行交叉托管,使得理财产品风险隔离度更强了。”张旭阳说。

  国元证券研究员卢羽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肯定是在二级市场外转让,这需要有一个平台,需要登记和托管系统,如果相关信息不透明很难议价。

  “去年上线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系统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银行如果担心理财产品违约,可以进行交易,逐步释放风险。”卢羽佳说。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也认为,理财产品登记系统,可以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实现信息传递。以后会出现一些理财产品转让,但有一定范围,不可能大规模转让,理财产品转让不会成为一个趋势,因为理财产品流动性相对比较差、种类比较多,销售也针对特定的人群。

  “如果转让,有些会涉及到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要转移到独立机构,由独立机构来完成买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托管,严格意义上的托管由一个常规机构托管。理财产品期限短、非标准化等特点就决定了理财产品转让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托管机构。”奚君羊表示。

  上述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交易、转让对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一定积极作用。不过,银行理财产品此前一直被看作类存款产品,现在大额存单也在推进,如果理财产品快速实现流通,两者就会存在冲突。从监管来看,理财产品是银监会负责,大额存单是央行负责,涉及证券则是证监会负责,所以监管上也需要一个说法。

  某股份行理财部人士表示,可以转让、交易的理财产品从设计上会有所不同,现在理财产品客户是企业和个人。“现在没有产品涉及交易和转让,如果交易就涉及到第三方,产品条款中就要有约定,例如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格。”

  上述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认为,理财产品转让、交易已经研究很久,短期很难实现,现在推大额存单,要看利率市场化进行到什么程度,如果大额存单不能满足需求,理财产品证券化的进程就会加快,从目前来看,这方面创新不会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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