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因此,此次取消或停征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35项,与此前政府工作报告目标相一致。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还剩33项。
此外,《通知》还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两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此前部分地方已经取消了9元婚姻登记工本费,此次取消婚姻登记费扩至全国。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今年还将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1、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2、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