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发现少赠送45m2露台 开发商:笔误

www.yingfu001.com 2016-03-01 19:08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女子买房发现少赠送45m2露台 开发商:笔误

李女士买的房子

  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届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昨日,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业主:当初冲赠送面积才买的顶层

  李女士说,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买下该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说,如果买顶层,就赠送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露台,我想着有了这个露台,家里很多东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时,还可以在露台上休闲、招待朋友。”李女士说,2013年交房时,她却发现,说好的露台不翼而飞了。“交房时,我提出想去露台看看,却发现顶层的楼门是锁着的,上去看了一下,并没有和我家有关系的露台,而是一个公共的楼顶。”李女士说。。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十一条第二款写着:“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旁/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具体面积以交付实际为准),附赠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李女士居住的小区,来到第十七幢二单元,11层是李女士的家,上面是顶楼,推开门,是一个公共平台,的确没有任何露台设置,李女士也无法单独使用这个顶层。

  李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说,可以给我免两年物业费,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价值十几万呢,两年的物业费才多少钱,而且如果一开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愿意买顶层啊!”

  开发商:补偿难达成,尊重法院判决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岳女士,岳女士表示,她了解过此事,确实是合同上写了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过这个属于“笔误”,是写合同时工作上的失误,为此他们也主动表示,愿意给业主一定的补偿,可业主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这个对他们来说很为难。

  岳女士说,目前业主已经为此事向法院起诉,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公司赔偿,公司一定执行。

  律师:开发商违约,应履行合同或赔偿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购房合同里明确,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交房时却没有赠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