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宣布,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根据估算,此举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