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里有几个误解:
第一,他以为我为公民的性权利辩护就是为包二奶的权利辩护。因为95%的贪官都包二奶,所以推出我是在让贪官随心所欲。
其实,我一向将人们的性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罪的,如强奸、诱奸和猥亵;第二类是有错的,如已婚者搞情人和二奶;第三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
第三类性行为是无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