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房改号角吹响。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