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小长假将至,又到了国人出国旅行的黄金季节。好容易出国玩一次,带回些有特色的纪念品是人之常情。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每逢黄金周出国高峰期都会出现有旅客因为带回国的物品不符合规定而在入境时遭遇麻烦——有的因为携带物品过量需要补缴进口税,更有的因为携带了不能入境的物品而只得放弃。虽然物品金额不一定很大,但对于兴高采烈带回物品的旅客还多少有些扫兴。那么,究竟哪些物品带回国会受到限制呢?
生鲜食品不能私带入境
很多旅客出国旅游时往往会被当地的各种美食所陶醉,尤其是肉、水果等生鲜类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各种生肉、水产品、奶制品、蛋类都是不能私自携带入境的。据海关方面介绍,近期查获的私带入境的肉类和水产品很多,其中包括肉罐头、火腿、火腿肠、腌肉、生鲜海鲜等。这些食品的来源国主要是韩国、日本、比利时、奥地利等,因此海关也会对这些出发地的航班抵达时加大检查力度。同时,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同样是不能携带入境的。
此外,如果你想带些当地的保健品回国,像人参、鹿茸是可以入境的,但要注意不能太多,超出一定限额是要按照标准缴税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燕窝是禁止入境的,包括罐头装燕窝也是不行的。
发烧友携带音像制品别贪多
还有的旅客对国外的文化颇感兴趣,会带回一堆CD等。对此也应该注意,即便光碟内容没有问题,也不能超量,否则也需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可免税放行的个人自用音像制品数量是: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此前就有发烧友一下随身从国外带回价值42000元人民币的120张古典音乐CD,结果无法顺利入关。像他这种情况,最终要拿到文化部的批准单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而且还缴纳了9960元的进口关税及海关代收增值税。
带回物品总值超5000元应申报
其实,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也正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来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进行监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在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这个“自用、合理数量”究竟该怎样划分呢?据了解,这通常由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来进行判断。而对于普通旅客来说,应该掌握一条原则是,通常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超过5000元即需申报。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在国外带回一台iPhone 6也是应该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