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却莫名其妙地被“忽悠”成了“买保险”,近年来“银行卖保险”之类的银保渠道屡屡出现销售误导等乱象,致使出现“存单变保单 ”的现象。4月1日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最严的“银保新规”,我省也和全国一样从昨日开始执行实施。昨日,记者走访兰州市各大商业银行时发现,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均有保险理财产品在售,但已经开始向购买人当场说明该产品是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的“银保理财产品”。
新规最大程度保证消费者权益
从4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就从22道程序上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保险行为,最大程度保证消费者权益。《通知》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这意味着向老年人卖保险时,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
“有了这个《通知》,以后代销保险就更谨慎了。”昨日,记者在兰州市西站步行街一家银行采访了该网点的大堂经理,她告诉记者:“之前代销保险也出过一些纠纷,原因各种各样,缺乏一定的标准规范指导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当然以前保险公司驻点人员在销售中趋利对投保人有一定的蒙蔽,有些权利也不和投保人说明白,这种情况也无法避免。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保人对投保越来越明白,就不会误投了。”
各类保险需各自标明风险提示语
前不久,市民李先生曾投诉保险单据与银行单证材料类似,导致自己看花了眼。而《通知》第四、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把“保险合同”写在封面,并用不小于二号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分红险、万能险等各类保险需各自标明风险提示语。保险公司保单需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同时,《通知》还就以下投保人权益做出保护: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其次,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第三,在扣费环节上,新规要求银行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第四,理财型保险将设80%的销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