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杀理财产品设七天募集期 预期收益缩水至4.78%

www.yingfu001.com 2014-03-25 10:15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编者按:“看得见,摸不着”——这形容的不是镜花水月,而是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心中,预期收益几乎永远被放在了考量的第一位,然而很多时候,预期收益率的表述更像是暗藏钓钩的“馅饼”,看似美味,实则难以下咽。《证券日报·银行业》特推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馅饼”系列报道,揭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企背后的真实收益。

  “秒杀”理财产品竟设七天募集期

  预期收益率缩水1/4 从6.4%至4.78%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把募集期设长,又把清算期靠近假日,是因为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短期理财产品无利可图,除了0.2%的销售费外,留给银行的超额业绩管理费的空间很小,而这部分收入才是‘大头’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的预期收益率高达6.4%,而经过实际测算,投资者资金的每日平均回报年化尚不足5%”,这种“钱去哪了”的悬疑剧在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中经常上演。

  “银行之所以要把募集期设定的比较长,又尽量把清算期靠近节假日,是因为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基本无利可图,除了0.2%的销售手续费外,留给银行的超额业绩管理费的空间很小,而这部分收入恰恰才是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中的‘大头’”,一家上市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而且,拉长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实际资金占用时间既可以凭借表面上的高收益率保持银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可以隐性降低资金成本”。

  短期理财资金的“长途旅行”

  对于投资者的资金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经历的过程和取得的结果,并非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描述的“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那么简单。

  事实上,理财资金早在募集期就失去了“自由身”,而通常在理财产品到期当日也不能立刻回到投资者账户上,而只能等待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回归。

  江苏省某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长期排名中小银行前列。该行日前推出了一款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6.4%。

  这款产品设定的销售日期为3月19日-3月25日,预留了7天的产品募集期,募集期(也被部分银行成称之为认购资金锁定期),投资者获得的只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产品预计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为3月26日名义到期日为4月29日。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一个霸王条款——银行“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本报记者拨打该行理财产品客服电话咨询了解到,该行此类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预期收益率高于6%,“卖的都很快,通常一两个小时就卖完了,最多一个上午也卖光了,因为这一类产品的额度通常比较少,而投资者的需求则比较多”。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购买此类产品必须客户自己尽早抢购,不能通过理财经理预留份额”。

  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必须于3月19日将资金存至投资者在该行开设的相应账户,并在3月19日-3月25日享有活期利率;如无特殊情况,3月26日,该理财产品将正式成立,并于4月29日到期。考虑到两天的清算时间延至了5月1日,再考虑到五一法定节假日三天顺延的原因,银行最晚有权于5月4日将理财资金本息进行兑付。

  也就是说,这款投资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占用理财资金的天数为46天,其中包括了仅享受活期利率的7天募集期和不享受任何利率的5天清算期。

  如果把上述时间的收益全部相加在除以总天数,实际的收益率仅为4.78%。

  当然,上述个案貌似属于特殊情况:产品发行期限短,清算期又刚好赶上“五一”小长假。但实际上,目前在售的此类产品并不是仅有一款。北方某城商行目前在售的一款产品收益率同样预期为6.4%,募集期为7天,产品期限更是短至33天,到期时间为4月29日,其清算时间同样刚好赶上“五一”小长假。该行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资金兑付是在4月30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确实很可能要五一假期之后了”。也就是说,由于其产品存续期比上述案例还要短一天,其实际年化收益率比上述江苏省某城商行的还要略低。

  实际上,很多银行在季末、年末时点发行收益率超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时往往也巧妙地借用“十一”、“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假期,无论是变相延长募集期还是清算期,都十分有利于银行降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例如,很多银行在春节前发行短期且高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募集期是从1月27日或1月28日开始,至2月7日结束,募集期可以达到12天。

  幕后原因在于银行“一鱼两吃”

  明明是“秒杀产品”,为什么银行要设定多大7天、甚至更长的募集期呢?上述上市银行有关人士一语道破天机,“6%以上的高预期收益率产品银行不仅没什么赚头,管理不好还可能赔钱”。对于银行来说,销售管理费等往往仅有0.2%—0.5%,而且很大一部分还要分给具体的销售部门和人员,因此银行几乎是不赚钱的,而平时可能高达1%以上的超额业绩管理费则由于预期收益率太高而没什么空间。

  该人士透露,目前银行的资金面并没有去年年底那么紧张,银行还敢于发行预期收益率高达6.4%左右的产品,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产品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拉长资金占用时间。

  这一类手法不仅在收益率“破六”的理财产品中可以操作,只要预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当时的行业平均值就很有可能成功。记者也注意到,上述北方某城商行最近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多款产品的清算日恰好设定到节假日或周末之前,资金都很难在到期后迅速回到投资者账面上。

  或许正因为上述原因,商业银行对于短期理财产品一直比较热衷,更是经常配以所谓的高预期收益率。

  自2011年以来,1至3个月期限产品发行量一直呈现直线上升态势,并牢牢占据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主力位置。2013年,该类产品发行量在各期限理财产品总量中的占比超过了五成。具体分期限来看,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依旧维持在历史较低位,占发行总量的比重为4.23%;发行期限集中在1-3个月,占比为59.61%;其次为3-6个月,占比为21.9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期限总体呈现较短的态势。

  此外,2013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份,由于银行的流动性多次趋紧,短期理财产品与中长期限理财产品频频出现收益率倒挂,其中1个月左右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长期占据各期限排名最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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