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数逐年上升 感情无奈归零别再人财两空

www.yingfu001.com 2014-03-18 06:22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据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起离婚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中年人及“80后”青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离婚不仅仅只是代表夫妻二人感情的归零,更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离婚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归属、家庭暴力、对第三者的惩罚、收集重婚证据等问题。近日,记者就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财产分割,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调查离婚前财产转移行为越来越多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感情破裂的夫妻在离婚前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越来越多。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而在这些财产中,常见的是存款转移与私赠财产行为。80后白领刘娜告诉记者,离婚时,她就吃了存款被对方悄悄转移的亏。“我们从感情破裂到正式离婚大约经历了半年多的时间,那段时间我全力以赴企图挽救婚姻,而前夫则是‘理性’的、有计划的开始转移家中的现金存款。等到我彻底死心,正式面对离婚这件事时,才猛然发觉账户上仅剩了几万块钱,近二十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因为不知道对方的新账户,更不知道对方将钱转移去了哪里,刘娜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只得生生咽下这口冤枉气。而对有着十几年婚姻生活的李虹翡而言,婚姻的分崩离析让她对人性不禁产生了怀疑。“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婆婆天天闹着身体上这不舒服那不好受,前夫说,‘咱们借妈点钱,让她好好养养身体。’”这一借就是十万块,又因为是至亲关系,也没有打借条。“等到离婚时,说起这件事,前夫与婆婆坚决不承认有这回事。我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于是只好认栽。”

  财产分割女方处于弱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家庭的经济主力为男性,这导致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在一家企业担任中层领导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很多女人天生对投资理财不感兴趣,而现在夫妻共有财产跟几十年前已经不一样,不再仅仅是住房、存款、家电,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记者走访33位离异人士后发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现象非常普遍,而女性依法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的能力和应对现实生活中出现情况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

  深度调查擅动夫妻共有财产,行不行?

  受访人:刘逸辰(39岁,部门经理)

  2005年,女儿的出生让刘逸辰感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因自己未能实现留学梦,所以他特别希望女儿将来能够出国留学。为此,他专门设立了女儿留学备用金。“婚前,我个人存款8万元,母亲给了8万元贺礼,姨妈给了4万元礼金,正好是二十万元。女儿出生后,我将存折交给了老婆,并讲清这钱是为了女儿将来出国留学使用。”从2005年开始,每年春节刘逸辰都会往该存折里存进3万元,再加上亲戚朋友过节时给女儿的红包,到2014年春节前,女儿的留学备用金已经高达60万元,他琢磨着这笔钱存在银行不如进行投资。然而,找老婆要存折时,没想到对方百般推辞,这让刘逸辰起了疑心。没想到的是,存折上仅剩了二十万元,原来老婆背着他取出了四十万元借给哥哥投资商铺。“我一细问才知道,因为是亲兄妹,这笔钱既没打欠条,又没保留转账凭证。大舅子手头紧张,一时半会是还不了钱,听老婆的意思,也没打算让大舅子还,说是商铺算她一半。不管怎么说,商铺的产权证上只有大舅子一人的名字。”

  这件事让刘逸辰非常恼火,他认为这笔钱夫妻已经认同作为女儿的留学备用金,而且这笔钱动用的话一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事从发现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是真想离婚的。这么大的事,她连问都不问我一声,甚至有故意隐瞒的行为。如果不是我打算进行投资,什么时候能发现这件事还真难说。假如没发现的话,是不是以后家里的存款,她背着我转移了,我都不知道。而且,自从我们夫妻关系闹僵后,大舅子声言,如果我们离婚了,不会还这笔钱给我。”刘逸辰告诉记者,他现在很担心离婚的时候要不回这笔钱,那样的话,再过几年女儿就到了留学的年纪,拿不出钱来,也就无法供女儿出国读书。刘逸辰问:“被妻子私自取出的四十万元,离婚后还能不能讨要回来?即便讨要回来,是否如妻子所说,这里面还有她的一半?”

  赠予第三者财物能不能讨回?

  受访人:王歌(80后,公司白领)

  王歌与老公小赵相恋两年,步入婚姻三年,身边的朋友都说小赵是个潜力股,有工作能力又懂得顾家,简直就是“模范丈夫”。曾有一度,王歌觉得自己是天下最幸福的女人,老公不错,家庭和睦,工作顺心。说起怎么发现老公有外遇的,王歌说,还真是个巧合。“那天下班早,我突发奇想去逛街。正在逛商场,突然发现街边咖啡馆里坐着我老公和一个女孩子,两个人亲密极了,宛如一对情侣。”王歌回忆说,她当时震惊极了,情绪激动,可还是悄悄的跟踪了过去。十几分钟后,她接到老公“单位加班”的电话。“我算运气好的,老公出轨这事被我无意中撞破了。从那开始,我就悄悄的归拢了夫妻财产,这才发现,近两年来每个月老公的账户都会固定支出五千元,而且我还悄悄的从他另一张银行卡上找到买车消费的记录。”

  不仅如此,王歌还发现年薪百万元的老公每个月还另有一笔近四千元的支出。“几经周折,我发现那笔钱应该是老公帮助第三者每月还房贷的钱,但我没有确切的证据。”知道的越多,王歌的心越凉,夫妻二人终于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在争吵中,小赵将自己与第三者的事和盘托出,并保证切断联系,回归家庭。“对我而言,我们的婚姻已经蒙尘。首先,第三者破坏了我与老公的感情;其次,我认为老公没有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予他人的权利,我让他将这两年我掌握到的财产赠予都讨要回来。”令王歌伤心的是,这笔钱似乎并不好讨。“第三者说,这都是老公赠予她的钱,她没有归还的义务。我现在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讨要回来,更不知道以后该如何保护自己婚内的合法经济权益。”

  律师观点夫妻财产平等处理并不意味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然而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均等,却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有“协商处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五大原则。充分了解,灵活运用这五大原则,可以在处理分割共同财产纠纷中有的放矢,保持自己的主动地位。

  “男女平等”原则,即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应注意的是,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还应照顾女方。

  “给予补偿”原则。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协商处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双方的意愿自治。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这两条规定说明,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例外。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称“惩戒过错方”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婚外情离婚,只有符合(1)(2)的情形才能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只是通奸、一夜情、嫖娼等情形,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综合婚外情引发离婚纠纷的特点,律师建议可从电子、文字、视听、现场等方面进行采集,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

  “偷腥”难免不留电子罪证: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同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证据大显威力: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视听证据采集: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借助外援求亲友团、第三方等,蹲守抓拍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现场证据谨慎采集: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甚至暴力流血事件,将民事纠纷激化到刑事案件。此外,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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