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产品犹豫期延长至15天 扣划保费须短信提醒
www.yingfu001.com 2014-01-20 09:15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日前,为解决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再次发文规范银保渠道,其中对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做了更改,由此前的10天延长到15天。

  保险新规4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向下属机构及银行、保险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销售对象、产品结构、销售服务等做了明确规范,并计划将于自4月1日起实施。

  此前集中反映的老人在银行“被保险”问题,该《通知》首先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如果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原则上商业银行只能销售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

  对于保单收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比如在销售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时,如果出现有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周岁等情况,须由投保人签下自愿承担风险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在银行买保险的低收入者并不多,”一家大型寿险公司银保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规定,销售人员只要向其推荐寿险或重疾险即可。“这也有利于银保产品结构调整。”寿险人士如是说。

  扣划保费须短信提醒

  为防止“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两个监管机构在《通知》中作出更为详细的要求。比如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等。

  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资深顾问张先生表示,在细节上要求如此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人”,而不是象以前那样出现消费者明明去存钱,却莫名其妙地“被保险”了。

  此前,很多银保销售人员普遍都会为投保人填好保单,最后由投保人签字。但自4月1日起,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如果投保人确实填写有困难的,必须有书面授权或者有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口头授权,销售人员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而且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并最终获得投保人确认的签字或盖章。

  《通知》还对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做了更改。此前,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按新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犹豫期应约定15个自然日,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此外,《通知》首次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要跟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单独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而且保险公司在首次划账和之后的期缴转账、保险到期都要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相关提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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