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2014年春运正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进行中。而除了返乡大军,还有许多人又在计划利用假期外出旅游 。不过,由于长途跋涉、舟车劳顿,容易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每年春节长假往往是意外事故高发期。此间,通过购买合适的意外险来规避行程中的风险,不失为一个良策。
所谓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事故,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该险种花费低、保障实在,从几天到一年,保险公司能提供保障时间不等的短期意外险供消费者选择,可谓物美价廉。如保障时间仅限于几小时航程的航空意外险,一旦飞机抵达目的地,保障也随之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1日起,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大幅扩容,如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新标准扩增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而各家保险公司从元旦起销售的意外险都开始执行新标准。因此,春节长假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可保出行无忧。两招选好意外险种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意外险产品,一些消费者可能无从选择,对此,保险业内人士的建议是从两方面入手。
“摸清”产品类别
目前,市场上的意外险主要可分为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等。
所谓旅游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基于国家旅游局明确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旅游责任险,一些游客以为再买旅意险纯属多余。实际上,旅游责任险承保的只是因为旅行社的过失对游客造成的损失,并不涵盖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由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对游客造成的伤害,只有旅游意外险可以担负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该险种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短期交通意外险,分为1天期、5天期、7天期等。二是综合交通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等综合保障,保险期可达一年。
至于综合意外险,这类产品不仅提供意外伤害、残疾、烧伤等保障,还可附加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量身”定选产品
在掌握具体产品类别的基础上,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寻找诚信的保险销售人员。建议选择口碑良好的保险公司,登录其官网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请对方推荐优秀的销售人员。在与销售人员沟通时,应告知旅程目的地、所需时间、交通方式、参加人数和年龄,请对方“量身”推荐合适的意外险产品。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价格差别不大,若某产品特别便宜,应问清交通工具和保障区域是否有限制、对最高保额和投保年龄有无特别规定等。
投保看清关键条款
一些消费者以为买了意外险,出门在外就得到保障,实则并不绝对。如2008年初的雪灾,许多人滑倒摔伤,但有人“意外”地发现,自己投保了意外险,却未必得到保险公司赔付,这是因为尽管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但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
如据报载,南京一位市民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飞机意外保障40万元、火车和轮船意外保障均为10万元、汽车意外保障2万元。其后,该市民去外地出差,乘坐单位来接机的公务车时遇车祸身亡。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原因是该款交通意外险明确,汽车意外保障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汽车,如公交车、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等遭受意外伤害,才能给付保险金。而投保人乘坐公务车,非保险责任中所指合法客运车辆,故不在保障范围内。
“前车之鉴”在先,这就提醒消费者,购买意外险时,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对免责范围、承保及理赔事项等关键性条款充分了解,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