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一方面是刺激租房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领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民生,从而起到稳定房价缓解土地供应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全面普及可增强大中城市尤其三四线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拉动城市消费经济增长,提高城市人口红利。
赵占领:“租购同权”中的“权”,是指附加在房屋上的公共福利。有关“租购同权”的立法,有可能通过修改现有的一些立法与政策,消除租赁房屋和购买房屋所存在的对公共资源享受的差异。
但是,租赁房屋者取得的是使用权,而购买房屋取得的是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法理上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按照物权法,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权能。租赁所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还带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对使用时间和转租的限制。
不能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
记者:“租购同权”在实现上还存在哪些障碍?
谢挺:从租的角度来说,核心城市租赁住房的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租赁住房供应量仍严重不足,租房市场仍以个人房屋出租为主,机构出租者较为缺乏。
“租购同权”是指公共福利资源的同权,短期来看难以惠及所有租房者,根源在于公共福利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广州的“租购同权”在子女入学上设定了门槛,明确了只有“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才能享受这一权益。
袁华之:首先,公共服务配置本质上系资源分配范畴,“租购同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其次,我国目前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主要以户籍为基础,短期内无法打破户籍制约。再次,对“租购同权”的承租人尚无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最后,“租购同权”的实现涉及住建、教育等多个部门,如何同时协调各个部门也是工作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