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30的规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持有期间,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应继续用于出租。
也就存在一种可能:万科可以把这个项目“转让”给第三方,这样其实就是变相的进行了资金的回笼,所以跟小米的合作,也并不奇怪,而最终接盘的,则是满腔热血要买房的“小米员工”们,但其实所谓一半房价子虚乌有,并不是公司的慈善,而是政府的限价,并且是针对开发商的“只租不售”,而员工们通过众筹的方式也是可能通过买分割的单元,而不是所谓的单个住宅。
对于万科而言,后面可以进行物业服务,如果项目配建商业配套等,长期的收益,也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这次的合作并不是“互联网改造房地产”的案例,各位兴奋的米粉们,地产人士们可以洗洗睡了!
没有房产证如何做按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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