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分车 盘点A股出现的离婚案

www.yingfu001.com 2016-08-24 08:5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分车分LV!宝宝苦,这些有头有脸的人更苦

  “跳着”欢腾桑巴舞的里约奥运会、释放“洪荒之力”的游泳“网红”傅园慧,这些霸占热搜榜的人物和大事件,因为8月14日凌晨王宝强的一则离婚声明纷纷被挤了下来——现在的新闻头条就只有三类:“隔壁老宋”挖墙脚、“隔壁老王”被挖墙脚、“隔壁老宋”挖了“隔壁老王”的墙脚。

  接下来,各位看官更为关注的是王宝强的财产分割问题。最新的新闻是:王宝强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北京朝阳法院遂按照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收取了诉讼费24.9575万元。

  1个亿(注意是至少1个亿),10根指头要用9根才能数完。曾经的傻根儿,如今既是明星、导演,也是企业家、投资人,赚钱能力惊人。

  每经小编始终记得王熙凤姐姐这样一句名言:大有大的难处。宝宝家大业大,一旦要分家,难处就出来了。不过大家先别替宝宝心忧,让我们一起捋一捋,家大业大的人都是如何“优雅”分家的,然后听听律师的专业意见,相信你也能从中知道一些小窍门(PS:不要告诉TA).

  这些人比“宝宝心里还要苦”

  据@北京朝阳法院微博,今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离婚。此案已正式受理。

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分车 盘点A股出现的离婚案

  @北京朝阳法院在其微博中提到,王宝强请求朝阳法院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分车 盘点A股出现的离婚案

▲图片来自@北京朝阳法院微博截图

  由此可见,亿万富翁离婚,“婚变”后的“大出血”几乎无可避免。为了追求资料的准确性和典型性,作为资深财经八卦段子手的每经小编在已有的亿万富翁离婚事件中,找到了如下几个案例,从涉及财产的金额来看,这些商界大鳄们比“宝宝心里还要苦”。

  据每经小编不完全统计,近年A股市场出现的上市公司股东离婚案已不下10起,且当事一方“大出血”几乎难以避免。

  今年1月28日,电科院(300215,SZ)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副总经理胡醇拟无偿划转3200万股股份给王萍,理由则是离婚财产分割。

  此次分割的3200万股约占电科院总股本的4.44%,且王萍并不受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的规定,可以“随意”减持。根据当日11.14元/股的收盘价计算,胡醇为此付出了3.56亿元的高额分手费。

  眼下,电科院的股价已经涨至15.11元/股,假设王萍没有减持,她目前持有市值已经高达4.83亿元。

  去年,豪迈科技(002595,SZ)董事冯民堂的离婚分手费也让人咋舌。公告显示,去年5月中旬,冯民堂因为与前妻刘霞离婚,将其所持公司5379.75万股部分分割给刘霞,占总股本的6.73%。按照豪迈科技5月19日收盘价25.58元计算,刘霞获得的5379.75万股市值更是高达13.76亿元。

  也有离婚影响老板对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比如神州泰岳(300002,SZ,创业板第二股)前任第一大股东王宁的前妻,她几乎瓜分了王宁一半的股权。2013年10月,神州泰岳宣布,董事长王宁因离婚将其所持有的一半股权分割至前妻安梅名下,待股份分割过户后,王宁持有神州泰岳422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

  如果按照当时10元~12元的股价进行计算,安梅身家上涨至4.23亿元至5.07亿元市值。与此同时,因为此次离婚,王宁丧失了神州泰岳第一大股东的“宝座”,降格为第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大大削弱。

  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的前妻王海燕更有传奇色彩,她因为离婚获得三一重工大量股权,并一度成为“新财富500富人榜”中的上榜女富豪。

  还有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案,彼时杨蕾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王微持有的土豆网95%的股份被冻结。这一离婚风波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土豆网赴美上市差点被搅黄。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回到王宝强离婚本身,在将“隔壁老宋”公诸于众之前,王宝强在今年3月和4月变更了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由此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通过此次股东变更,“隔壁老宋”宋喆和王宝强妻子马蓉被剔除出股东名单。

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房分车 盘点A股出现的离婚案

  对此,主流观点认为,王宝强这是在转移资产,为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铺路。

  “如果王宝强是以其结婚前的资金账户来出资受让的这部分股权,那么公司就应算作他的自有资产。除非事先双方达成约定,不然这部分资产不会纳入夫妻共有财产。”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每经小编表示,由于王宝强是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自己,而并非是将其转让给外面的“关联方”,所以并不构成《婚姻法》中所提到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但王宝强必须能做出举证,就是能证明这是通过婚前的自有资金而并非婚后的共有资金(买入的股权)。”王智斌律师补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王智斌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吴睿还同时提到一个细节:王宝强受让股权时,马蓉应是知情的。“因为作为公司股东,你退出或者转让股权都是需要本人确认签字或者是授权委托。有了签字和授权委托才能到工商局去注册变更登记。”

  马蓉最终将分得几成王宝强的财产?有一种观点是马蓉出轨在先,作为婚姻双方的过错方,其最终会“净身出户”。

  对此,王智斌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上,会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至于究竟怎么判,这取决于法院。”

  也有另一派观点认为,出轨与否仅仅是对婚姻关系的道德判断,这并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财产分割。

  对于这样的观点,吴睿表示,原则上法院都会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对半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按照吴睿的说法,如果王宝强不能证明马蓉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共有财产还是得平分。

  看来,律师的说法也不一致,在此每经小编也无法给大家一个准确的答案。不过,此次诉讼的焦点是清楚的:共有财产的界定,以及过错的界定,这两个问题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

  在此,引用宝宝的一句话吧: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即便王宝强遂愿离婚,但从上述亿万富翁的离婚案来看,几乎都要大出血,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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