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获取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证券时报报道,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附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
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二节销售管理
第三节投资管理
第四节理财托管
第五节风险准备金
第六节信息披露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