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信托交易热 信托经理称主要为了投股市

www.yingfu001.com 2015-06-01 13:0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14万亿元信托资产中,假设仅有1%有转让需求,那市场规模也超千亿元

  伴随着信托规模提升的,是信托产品转让需求的规模化。而今年股市形式的好转,无疑进一步助推了信托产品转让需求的提升。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虽然目前业内信托公司均允许委托人转让信托产品,但是提供的服务却有较大差异:直销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针对委托人的产品转让需求,往往已形成较系统化、标准化的服务流程,而销售依赖第三方及金融机构较多的信托公司,产品的转让服务更多的由真正拥有客户资源的销售机构代劳。收费模式上,不同公司也是千差万别,如部分信托公司会象征性的收千分之一左右的手续费,而部分信托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费率也能达到2%或更多,反而成为利润的新贡献点。

  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4万亿元,假设其中仅有1%的信托资产有转让的需求,那规模也有上千亿元。但是由于信托产品在流通制度上不完善以及缺乏统一的市场,这一需求的规模难以被量化。

  不过,根据部分信托公司相关数据的整理,可以判断目前信托产品转让的需求确实非常庞大。

  从单个公司的角度来看。以上海信托为例,去年10月份,上海信托上线了“赢通转让平台”,针对上海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转让的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金划付等服务。根据“赢通转让平台”网页上显示的信息,截止到目前已有超过150条产品转让信息,单笔转让规模在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其中,有超过140笔业务已显示为“已转让”,还有9条信息显示为“待转让”。

  截止到2014年年底,上海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3863.69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规模为1809.8亿元,大幅增长144.29%,跃居行业第4名。在8个月的时间里,上海信托的信托产品转让需求多达150条。而规模排在上海信托之前的几家公司,面临的产品转让需求或许会更多。

  而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根据信托门户网站用益信托产品转让频道上的信息,截止到昨日,仅今年5月份发布的产品转让信息中,中融信托的产品便有40条。

  有业内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几年中,信托产品一直是高净值人群重要的资产配置品种。但是目前,随着理财产品,尤其是高端理财产品的品种逐渐丰富,信托产品的重要地位逐渐被打破。加上股市转暖,信托风险较多的出现,信托产品的持有人在产品存续期的产品转让需求提升。

  “几千亿元的潜在规模是有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这一市场,盘活的效率也会越来越高。”上述人士指出。

  目前投资者转让信托产品主要通过受托的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及如北京市金融资产交易所这样的第三方平台。

  北金所曾着力打造信托受益权交易市场,《证券日报》记者昨日登陆北金所网站,发现目前在其平台上显示的待转让项目仅1款。

  事实上,困扰信托产品转让的最大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如通过受托信托公司进行转让,客户群体也仅是信托公司自身的客户,转让效率较低。与此同时,产品最终交易定价需要转受让双方进行谈判,并到信托公司签署合同,而交易定价并没有行业统一的标准,加之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如果信托公司不配合对信托产品当前风险进行合理提示的话,项目真实风险不易识别。

  在看到巨大转让需求背后的商机后,包括第三方以及信托公司在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市场,并按照提供服务的内容分别进行定价。

  针对信托受益权转让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定价问题,部分公司根据信托产品的投向、剩余期限、同类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价格区间,共转受让双方参考。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了解自身产品风险水平,因此能够提供较为合理的收益区间。

  更高级的形式则包括为转让方提供“过桥资金”、信托收益权质押融资服务等。而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记者了解,从仅提供信息发布,到提供过桥资金,信托公司的手续费在千分之一到2%之间。而信托收益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手续费更高,信托公司要求的质押率在60%-70%左右。

  不过,这只是直销能力较强的大型信托信托公司相对感兴趣的市场。中小信托公司直销的客户资源较少,且产品的供应量相对较低,不足以支撑其在产品转让上发掘盈利点,其转让需求更多的会由第三方代劳。

  而嗅觉灵敏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对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的商机挖掘更为深入。由于第三方掌握较丰富的客户资源,且不受信托公司品牌局限,效率是其最大的优势。

  在《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北京一位信托经理称:“今年以来面临投资者转让信托产品的需求确实很多,投资人在转让后主要是把资金投向了股市。”上述人士称,其公司顺势推出了信托产品的质押融资服务。部分投资者再将集合信托产品进行质押融资之后,又将融到的资金继续投资到证券投资信托上,在投资人认为行情差不多时,可以卖出股票,继续持有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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